海南禁塑督查,陵水某某商行被罰15萬元
2024-07-03
2024年6月,海南陵水英州某某商行儲存銷售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罰款150000元。
2023年10月27日海南陵水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接到舉報線索,在陵水縣英州鎮(zhèn)某某路附近3間房屋內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經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核查,情況屬實;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儲存銷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袋進行扣押,共計1961件(“件”為箱或袋)??垩旱囊淮涡运芰喜途邩耸綪P(聚丙烯)或BOPS(聚苯乙烯)材質,一次性塑料袋標示PE(聚乙烯)材質或未標明材質,未標明材質的一次性塑料袋經抽樣檢驗結果均含有聚乙烯(PE)成分,PP、BOPS和PE均為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以上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類和一次性餐具類均在《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內,屬海南經濟特區(qū)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玖潤主營:廣東全生物降解顆粒、廣東全生物降解改性料、廣東全生物降解吹膜料、廣東全生物降解淋膜料、廣東全生物降解注塑料、全生物降解氣泡膜專用料、廣東降解料、廣東降解顆粒廠家、降解廠家、生物基PE+淀粉吹膜料 PLA+PBAT 改性顆粒 上述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qū)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guī)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在本經濟特區(qū)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類,包括購物袋、日用塑料袋、紙塑復合袋等商品包裝袋和用于盛裝垃圾的塑料袋;(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等;”的規(guī)定,構成了銷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違法行為。 2024年6月,陵水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961件;2.沒收違法所得9153元(大寫:玖仟壹佰伍拾叁元);3.罰款150000元(大寫:拾伍萬元整);罰沒款共計159153元(大寫:拾伍萬玖仟壹佰伍拾叁元)。 禁塑工作是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生態(tài)文明試驗區(qū)的一項重要工作,無論是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都將會受到嚴厲處罰。希望廣大消費者、市場主體要自覺使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拒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讓我們行動起來,抵制白色污染,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認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為地球減負,保護人類。來源:陵水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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